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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期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后复发的诊治
- 俞梅,杨佳欣,曹冬焱,王遥,沈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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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, 56(5):
23-29.
doi:10.6040/j.issn.1671-7554.0.2018.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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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维度评价
目的 分析经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完全缓解(CR)后的早期子宫内膜癌(EC)患者,复发后再次治疗的效果及预后情况。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4年1月至2017年9月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36例经高效孕激素或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(GnRH-a)治疗达到CR后复发患者的临床资料,其中25例行再次保留生育功能治疗,11例直接手术治疗,分析其疗效及预后。 结果 36例患者中,复发后病理22例为EC,14例为不典型增生(AH)或子宫内膜上皮内瘤变(EIN)。患者在初次保守治疗结束后6~55个月复发,中位复发时间17个月。25例符合标准行再次保留生育功能治疗患者中,21例可评估疗效,其中16例达到CR(16/21,76.2%),显著低于初次治疗缓解率(93.6%)(P=0.016)。依照复发病理,AH/EIN患者CR率为90.9%(10/11),高于EC组的60.0%(6/10),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(P=0.149)。16例CR患者中,2例受孕并成功分娩,2例复发。5例保守治疗无效行手术治疗的患者中,术后分期ⅢA期2例,ⅠA期3例;3例术后需要辅助放疗+/-化疗,随诊均无复发。11例直接行手术治疗的患者中,8例于我院行手术治疗,术后分期为ⅢC2期1例、ⅠA期5例、EIN及AH1~2 2例,随诊无复发;3例失访。 结论 对于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后复发的EC患者,再次保守治疗的有效率低于初次治疗的有效率,但仍可取得较好疗效,且患者有完成生育的可能。